化妆品功效评价1000/套
专业化妆品功效检测公司1000/套
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1000/套
化妆功效宣称评价1000/套
产品功效宣称依据1000/套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规范》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中指出,在保湿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案资料或者研究数据中至少选择一项做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该规范还指出,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能够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目的。
特别提醒,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开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根据评价结论编制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化妆品评价的试验方法:
除有规定的情形外,化妆品宣称评价试验应当**选择下列1、2项试验方法,1、2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3、4项试验方法:
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内外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学术杂志、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对其功效性宣称进行科学支持的有效手段,通过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评价等多种方法对化妆品功效进行综合测试、合理分析和科学解释。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中科检测严格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内容,针对保湿功效评价、舒缓功效评价、*功效评价、祛皱功效评价、祛痘功效评价等项目,测试真实数据,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检测平台,全程,快速响应,排单*,为商及原料商提供的化妆品功效服务。
以*类化妆品为例,在进行产品的祛痘功效评价时,按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进行产品功效检测工作,标准规定祛痘功效可通过皮肤科评估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综合评价,除了对痘状态的图像学研究和通过多普勒血流仪对痘区域血流灌注量进行测试外,化妆品使用前后的控油效果也可作为指标。还可结合化妆品对丙酸杆菌等毛囊微生物的抑菌实验结果,*验证化妆品的祛痘功效。
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机构标准: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宣称评价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
中科检测是国科控股旗下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自建化妆品功。效评价实验室,具有cma资质,标准化、智能化检测平台,全程,快速响应,排单*,为商及原料商提供的化妆品功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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