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888/套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888/套
公共卫生检测报告888/套
集中空调检测单位888/套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综合评价888/套
集中空调可以调节空气温度、湿度。但是,营造这个舒适环境的空调,其内部却*成为微生物滋生的天堂。有些水冷式集中空调有冷水盘管、冷却塔等结构,湿度足够的话,就很*滋生,也就是俗称的发霉。当空调系统运转,空气通过风管进行传送,气流冲刷风管壁上的物质,将它们带到各个区域。这些物质中就可能存在螨虫、病原体、化学、孢子等。人一旦吸入,就*导致感染,引起、发热、突发性喉咙痛、、性鼻炎、性间质性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规定,送风中总数应≤500CFU/m³,总数应≤500CFU/m³,PM10应≤0.15mg/m³,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总数应≤100CFU/cm²,总数应≤100CFU/cm²,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应≤20g/m²。
因此集中空调除了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之外,还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中科检测开展公共卫生场所检测,包括集中空调检测。
依据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应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
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清洗完成之后,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以保证卫生质量达标!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服务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补充力量 让检测更客观、、公共场所是人们进行、互动的重要场所,也是**管理的重要区域,提升公共场所的空气、采光等质量,对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为了**大家在合格的空气环境下进行购物、休闲,防止呼吸道病通过空气进行传播,公共场所卫生、空气等的检测十分必要。中科检测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综合评价编制报告。
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共场所
商场(店)、书店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与评价的服务项目
1)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室内环境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2) 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3) 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4)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七)基本流程
1、公共场所单位到郴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提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申请,填写《委托监测书》;
2、监测机构按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测,部分监测项目要带回实验室检验,监测项目全部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书;
3、公共场所单位前往领取监测报告书。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时限
现场监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书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方法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
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四、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类28种场所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
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六、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中科检测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证检测、续证检测,可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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