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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方法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杨经理,
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四、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七大类28种场所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
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六、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对公共场所的定义,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指的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公共场所依然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有理发店、浴池、宾馆旅店、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学校等等。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人口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被重复使用,*造成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可以说,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与人群的健康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
卫生部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可见,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树立检测意识,把公众的健康放在**位,积极参加检测,让公共人群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