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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批件检测报告哪里可以做?哪些机构可以做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检测?卫计委认可的涉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有哪些?涉水产品在生产前,需要提供给省级卫计委审核,通过后发放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方能进行生产并销售。中科检测帮到您,黄琼
反渗透净水器产生废水比较多,成了市场的一大痛点。新国标实施后,短期内该问题也很难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空气净化器市场也颁布了一个新国标,其中同样有能效等级的相关内容。但在标准实施后的抽检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虚标参数的问题。
净水器国标从实施到完全规范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国标实施后的一年之内行业会有大规模洗牌,而后的两三年时间里都会受到影响。新国标之所以11月才实施,是由于水效限定对水路结构、膜的特性等技术存在要求,希望给企业一些缓冲时间。新国标一旦实施,正规渠道的洗牌会相对快一些,但还有一些比如农村市场的非正规企业,短期来看还是会继续经营的,因此虚标的问题也不会立即改变;但长期来看,小渠道品牌的产品会被大规模地清掉。
“纯废比”VS“水效”
净水行业一个国家强制性标准《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正式发布,并将在今年11月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国家将以强制手段,对反渗透净水机的生产、销售提出节水要求。这项标准将倒逼净水机生产商进行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节水性能。
反渗透净水机由于其技术特点,必定会排放废水。在标准发布之前,行业内通常用“纯废比”一词来标称水的利用率。那么,新国标中的“水效”,与行业原来通用的“纯废比”有何区别?
1、测试条件及规范性不同
“废水比”是各个厂家自行标称的,未经过严格的测试,仅仅是大概的比例。而“水效”需要严格按照《水效标准》规定的测试条件进行检测后才能标称。
2、标称的要求不同
“纯废比”是厂家自行标称,国家并无规定要求一定要标。而“水效”标识在标准实施后,每台反渗透净水机都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贴。
3、表示形式不同
“纯废比”以比例方式表示,如制取1份净水,排放3份废水,纯废比以1:3表示。而“水效”则以百分比表示,如水效为60%,则表示原水制取的净水为60%,排放的废水份额为40%。
4、含义不同
水效是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获得的净水的量与消耗的水资源总量之比,若净水机具有冲洗功能,则冲洗水量应计算在总进水量内。
而“纯废比”只是考察了反渗透膜制水时的净水量与排放的废水量之比,净水机冲洗时消耗的水,是不计入内的,因此,它不能够反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只是反渗透净水机的一个运行参数。
5、水效有较低限值要求,而“纯废比”没有
新国标规定,水效低于35%(5级)的反渗透净水机,禁止生产和销售。而“纯废比”并无较低限值的规定。
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批件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可以出具涉水产品批件的检测报告?哪家实验室具有省级涉水产品检测资质——中科检测,黄琼
开展涉水批件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通过涉水批件检测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涉水产品的检测服务范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等。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检验方法采用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评价规范》(2001)
检测项目:
1. 理化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 毒理检验:急性经口毒性;Ames试验;微核试验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水化学处理剂,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评价规范》(2001)附录A,毒理学试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评价规范》(2001)附录B检定。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1.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2. 卫生功能性试验(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总大肠菌群等
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1. 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2.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3.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总大肠菌群等
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四氯化碳等
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