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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水产品批件需要检测什么项目?不同的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求是什么?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哪里可以办理,中科检测黄琼为您解答:
中科检测是旗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举办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卫生批件)
涉水卫生批件是国家卫生部门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样品类别 | 样品材质 | 检测项目 |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 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 | 卫生*性试验(24±1h 浸泡试验) |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 ||
橡胶 | ||
玻璃钢、氯塑复合管 | ||
陶瓷、水泥等 | ||
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 | 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 | |
活性氧化铝、分子筛 | ||
硅藻土 | ||
离子交换树脂 | ||
麦饭石 | ||
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 聚四氟乙烯、**硅 | 卫生*性试验(30d 浸泡试验)、毒理试验 |
漆酚 | ||
聚酰胺环氧树脂 | ||
环氧酚醛 | ||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 ||
脱膜涂料 | ||
化学处理剂 | 消毒剂 | 金属7项 |
纯净水处理器 | 反渗透、纳滤、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及纯净水处理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 |
一般水质处理器 | 活性炭一般水质过滤器 | |
膜过滤一般水质过滤器 | ||
另加消毒组件一般水质过滤器 | ||
特种和其他一般水质处理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 | |
矿化水处理器 | 矿化宏量元素、矿化微量元素矿化水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物浓度稳定性试验 |
一.水效标识的开始
在2017年9月14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组织制定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发改2017年*6号令)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水效标识制度将正式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将于2018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二.水效标识的意义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三.水效标识的管理范围
中科检测从相关资料了解到,国家**确定将逐步开展坐便器、水嘴、净水机等重点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管理工作,随后编制并发布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消费者和相关执法部门可通过标识了解该产品的用水性能信息,也可通过扫描标识上的二维码,进入水效标识信息平台,获取用水产品的水效参数、水效备案号等详细信息。
四.水效标识的检测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 水效标识的备案
生产者应当于产品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产品入境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并申请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产者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制件;进口商营业执照以及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复制件;
(二)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中科检测可以出具);
(三)水效标识样本;
(四)产品基本配置清单等有关材料;
(五)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其检验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检测管理规范等,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及附件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件复制件;
(六)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有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六.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内容
“水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二)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三)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四)产品规格型号;
(五)水效等级;
(六)水效指标;
(七)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八)水效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