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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作为净水器水效标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具备CMA和CNAS资质认可,净水器生产企业可用于办理涉水证、水效标识认证、涉水产品备案等多种用途。
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指南
1、目的
为指导生产者或进口商准确、高效地完成水效标识备案工作,根据《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产品的《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2、范围
适用于生产者或进口商的用水效率标识备案工作。
3、流程
产品检测-申请标识二维码-制作水效标识-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公告
4、内容
4.1 网上材料
4.1.1在注册企业用户;
4.1.2登录后添加产品备案相关信息。
4.2 文本材料
4.2.1应提交的文本材料,见表1表1
境内生产者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用水效率标识样本;4、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5、用水效率检测报告;6、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7、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8、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境外生产者
1、境外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2、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3、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5、用水效率标识备案表,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7、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8、进口商企业信息表。9、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10、水效标识用水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 (企业自行检测)。11、水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注:1)同一生产者或进口商初次备案通过后,再次备案可不必重复提交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以及每年3月15日均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3)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
4.2.2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真实有效。
4.2.3水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
4.2.3.1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4.2.3.2 生产者简称应与水效标识的生产者名称保持一致;
4.2.3.3 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
4.2.3.4 该表未加盖生产者公章无效。
4.2.4用水效率标识样本
4.2.4.1 水效标识可参照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关要求进行标注;
4.2.4.2 水效标识的样式和规格详见各类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要求;
4.2.4.3备案时每个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标识样本。
4.2.5用水标识备案表
4.2.5.1 备案表中的信息应与水效标识标注信息一致;
4.2.5.2 该表未加盖备案方公章无效。
4.2.6用水效率检测报告
4.2.6.1 出具用水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按照各产品《用水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申请水效标识实验室备案。
4.2.6.2 检测报告注意事项
4.2.6.2.1 制造单位即产品的生产厂家;
4.2.6.2.2 检测报告中所附的铭牌、照片应清晰可辩;
4.2.6.2.3 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额定值应是产品铭牌或用户说明书中的明示值;
4.2.6.2.4 报告中实测值应比标准规定值多保留一位小数,然后,按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的修约;
4.2.6.2.5 报告无“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6.2.6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4.2.6.2.7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2.6.2.8 报告涂改无效。
4.2.7品牌使用授权书
4.2.7.1 授权书中应明确被授权人应承担的法律及质量责任;
4.2.7.2 授权书无品牌授权方盖章无效。
4.3 标识型号扩展备案
企业出于生产、销售目的,在已通过备案的产品基础上扩展新机型,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做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
a) 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
b) 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
c) 产品的水效性能与通过备案的产品一致。
注:申请型号扩展,可不必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但应提供扩展机型的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型号扩展备案申请书。
4.4 标识信息变更备案
已通过标识备案的产品,由于生产、设计、成本等方面的原因,不变更型号,调整水效标识上的相关信息,可做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注:标识备案信息变更时,需提供变更机型的水效检测报告、水效标识样本以及标识信息变更备案申请书。
5、备案时效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5.2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向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并同时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标识备案申请日期为水效标识管理中心收到文本备案材料日期;
5.3 对于水效标识管理中心在核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在10日内予以反馈和整改;
5.4 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将区别于按规定时间完成备案工作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对其备案信息予以分别公示。
6、其它
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中科检测具有净水器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检测资质,可出具卫监认可的涉水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具有净水器水效标识等级认证备案检测资质,可出具中国水效标识网认可的水效标识备案检测报告。
净水器水效强制标准11月实施,那水效标识认证启动了吗?市面上是否张贴水效等级标识?水效标识的样式都是统一的吗?水效检测报告哪些机构可以出具,中科检测一一为您解答!
一、水效标识的样式是怎样的,有没专门针对净水器的水效标识?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水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水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中使用的水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二、《水效管理办法》对出具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有哪些要求?
《办法》要求有关企业获得产品水效检测报告,按照产品水效检测报告和水效标准确定的水效等级,采用相应的水效标识。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办法》做出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目前,很多生产企业自身具备水效指标的检测能力,因此实施成本很低。
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
三、净水器水效标识认证启动了吗?
目前的净水器产品尚未在《水效》目录中,一旦列入目录,并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下一步就是具体产品的水效实施。显然目前来说,对净水器实施水效标识还有一段时间。
换言之,净水器行业的水效标识实施,需要解决三个步骤,**是必须先把净水器纳入水效目录,*二,将水效标识的执行细则厘定清楚,比如究竟怎么贴标识,标识二维码体现哪些内容,链接到哪个网站管理后台,等等,目前都还没有明确。*三,需要给净水器行业水效标准执行的宣贯期,同时需要给生产企业或OEM委托加工品牌一个申报送检、第三方实验室或厂家实验室检测、发证、水效标识制作、水效标识黏贴,以及厂家库存和渠道商库存清理消化日期,等等。
显然,这都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市场上有所谓的获得水效认证宣传的,也只是第三方实验室为其按照水效等级经检测后出具的“水效检测报告”而已,验证该厂家所申报的产品样品符合了水效标识的具体哪个等级,所申报的产品是一级水效还是五级水效,**而已。
四、水效检测报告哪些机构可以出具?
对于反渗透净水机产品检测,《办法》规定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水效检测并出具报告。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客观公正,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具反渗透净水机水效检验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中科检测已获得反渗透净水机水效标识检测资质授权,成为广东省一家具备反渗透净水机水效标识检测授权机构。
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中科检测具有净水器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检测资质,可出具卫监认可的涉水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具有净水器水效标识等级认证备案检测资质,可出具中国水效标识网认可的水效标识备案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