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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19日,国家强制标准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36893-2018规定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此标准适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其覆盖了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较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此标准可满足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但对于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根据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定义,它将民用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根据能效比划分成了三类,中科检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一般能效比越大,节省的电能也就越多。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一方面,可起到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技术手段有力支撑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效“**者”、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及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 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 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较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针对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