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具有涉水产品第三方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可用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办理,全国各省都会对涉水产品进行专项抽查,中科检测为您整理了每年重点查验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年各省都会进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工作重点一般是开展以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和小型水质处理器为重点的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查验内容如下:
(一)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对全部已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净水剂和小型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
1.所生产的涉水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有无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情况;
2.生产场所及人员卫生状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自检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3.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对全部生产净水剂产品的企业的所有种类产品采样进行卫生*性检测。
(二)小型水质处理器销售单位
对全部销售小型净水器产品的单位,包括商场、专卖店、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所销售小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是否有、变造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
2.所销售小型水质处理器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涉水产品使用单位
对全部城市集中供水单位和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所使用的净水剂、水质消毒设备等涉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
1.是否持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批件是否有、变造的情况。
检查中如发现有使用非我省生产的净水剂的,应采集样品进行卫生*性检测。
概况起来,涉水产品检查项目主要是: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等进行现场查验。同时,随机抽取每种涉水产品样品2-3件,由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封样后送至省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涉水产品检测机构进行卫生*性检验。
涉水产品检验放开啦!涉水产品检验放开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了!需要涉水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可以找我们中科检测,具有涉水卫生批件的CMA资质,欢迎咨询。
涉水产品检验报告不需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
**审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9]4号),决定取消27项*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规范
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申请卫生许可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计量法》要求
开展涉水产品自行检验或接受委检验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十二条要求,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三条规定*(二)款“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四)款“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机构检验过程还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有关工作。
查验机构是否具备涉水产品卫生检验检测资格?
检验报告需附带的资料
为方便有关单位审核或评审,检验报告应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带封条的产品彩色照片、采封样单(仅涉水产品),且需逐页加盖检验**章,出具检验机构资质证书附表(仅提供涉水产品或消毒产品检验相关的附表)。
检验机构能力
承担涉水产品检验单位,应具有满足有关要求的实验室、样品室、档案室等,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况,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盲样考核,开展模拟检验和报告。净水器检验具有净水器卫生*浸泡试验、功能试验和加标试验的设备和场所,并经过认证。
承但涉水产品检验机构需具备某产品的全项目检验
检验机构承担活性炭水处理材料检验时,应具备下表对应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
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的*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批件检测哪家第三方机构可以做?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检测报告要找哪里做?涉水批件哪里可以办理?涉水批件卫生学检测报告哪里可以做?涉水批件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推荐:中科检测,出具的涉水批件卫生学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要办“涉水批件”?国家规定,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性评价,现由下放的省卫生部门颁发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领到“批件”后才能制造、销售和使用,而制造和销售无证涉水产品属非法并将被取缔和处以罚款。在提交卫计委审核材料中,需要提供涉水产品卫生学检验评价报告,中科检测可以帮到您!中科检测可开展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纯净水处理器、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的卫生检测,报告可用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中科检测是您身边*的第三方涉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欢迎您来电垂询。
中科检测整理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饮水机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品命名:
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中使用字母的,须经过商标局注册或受理。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高效"等。
产品名称实例:××牌××型冷热饮水机
××牌××型温热饮水机
二、产品配方
1.功能;说明产品对饮用水的作用;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系列产品须按型号分别注明);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系列产品须按型号分别注明)。
三、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证明
必须为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四、工艺流程及简述
包括原材料验收至成品入库的生产全过程流程图及简要文字叙述。
五、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注明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六、标签铭牌
1、产品商标logo
2、产品铭牌(系列产品须按型号分别制作):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供水量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七、产品说明书
包含公司及产品简介、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设备功率(制冷功率、制热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
八、生产厂区位置图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1、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如周围为其他企业,应标明相关企业名称。
2、生产场地布局图应包括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等,生产车间内应标注生产设备。不同产品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应分别标明。
**项为生产能力审核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九、产品样品与产品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系列产品须提供各型号产品照片);
3、将冲印的照片贴于A4纸上,并在交界处加盖公章。
十、企业标准
包含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材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内容;引用标准应包括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检验指标中应有相关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十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所有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成份等内容,必须全部统一。
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批件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资质认定?哪家实验室可以出具涉水产品批件的检测报告?哪家实验室具有省级涉水产品检测资质——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开展涉水批件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通过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检测资质认定的实验室,需具备以下涉水产品检测服务范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等。
一、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检验方法采用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评价规范》(2001)
检测项目:
1. 理化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 毒理检验:急性经口毒性;Ames试验;微核试验
二、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三、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
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四、水化学处理剂,样品处理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评价规范》(2001)附录A,毒理学试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评价规范》(2001)附录B检定。
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五、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1.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汞、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2. 卫生功能性试验(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六、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
1. 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
2.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汞、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
3. 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
七、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
卫生*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汞、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
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八、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
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汞、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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