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什么时候实施,空气净化器能效试验方法和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标准有什么差异?更多空气净化器测试方法,详情可咨询中科检测!
2019年*1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27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社会关注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9。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3年完成。
2019年11月19正式发布,2019年12月01正式实施。
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了规定,标准生效后将替换现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中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将需要符合如下的规定:
空气净化器能效试验和计算方法
1试验方法
1.1能效比
1.1.1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量试验按照GBVT 18801- -2015 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用CADR表示,结果保留整数。
1.1.2净化输入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输入功率试验按照GB/T 18801- 2015 中68.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1.2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的气体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见附录A,用Q表示。
1.3待机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试验按照GBT 18801- 2015 中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果保留-位小数。
2能效比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按照式(1) 计算,用EER表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ER .CADR
式中
EER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W-h)];
CADR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m/h) ;P-一净化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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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测试报告,空气净化器性能指标全知道!中科检测在空气净化检测领域拥有体系完善的仪器设备平台和经验丰富的实验技术人员,*团队先后参与国际标准IEC TC59 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国标GB/T 18801-2005《空气净化器》、中国质检协会《新风净化机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和《新风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等标准的起草和实验工作。
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室内空气净化器是我们居家常用的环境健康防护设备。近年来,由于空气污染严重,很多家庭都有购置空气净化器的意愿。但在选购前,关于空气净化器的主要性能指标,你又了解多少呢?
1、空气净化器的命名
产品型号示例:KJBA01—600
其中: KJ——表示空气净化器
B——表示便携式
A01——表示A系列,*1款
600——洁净空气量为600m3/h
2、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技术指标
CADR:空气净化器的关键性能指标是它的“洁净空气量”。
CADR值越大,说明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即可在相对短的时间内使作用的目标空间*净化。
CADR值是有明确物理单位的(立方米每小时m³/h),其指标的本质含义就是“单位时间内提供的洁净空气量”。
CADR值随着使用时间增加而减少。
同一台空气净化器对不同空气污染物的CADR是不同的(如某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净化的CADR为200m³/h,对甲醛的CADR为0m³/h)。
净化效果
也被称为净化率,用净化率表示方式时,必须同时标明测试实验室环境条件,如净化时间和净化空间大小等,一般标明的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环境测试舱30m³,时间为一小时。
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和CADR不是一回事,购买人应重点关注CADR值。
CCM
“累积净化量”是为了评价一台空气净化器CADR衰减的情况,它是与净化寿命相关的概念,即净化目标污染物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客观地说,一台净化器对应的“累积净化量”(CCM值)的大小,说明这种净化器净化能力的持久性是好还是劣。“累积净化量”越大,说明净化器的有效CADR维持的时间越长,越耐用。
适用面积
根据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CADR值,通常是针对颗粒物)选择适用面积。因污染物初始浓度等环境因素变化很大,各类房间的建筑标准、通风条件均不一样,因此 “适用面积”只是一个参考指标。
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³/(W·h)]。空气净化器一般是需要通电工作的,对通电工作的电器,一般都要考察其能源消耗的水平。
能效水平高的净化器表现在,处理污染物的能力较高,但消耗的电能相对较少。净化器针对不同的目标污染物,会有不同的能效水平值。
噪声等级
空气净化器运行时会产生噪声。非工业用空气净化器的噪声大小,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通常在客厅需要选用正常运行时噪声在55分贝(dB)以下,卧室使用在35dB以下的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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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时,都需要用到试验舱,那么,怎么评价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是有效的,气密性是达到标准要求的呢,评价空气净化器测试舱有几大性能标准呢?中科检测长期致力于空气净化检测领域的研究,空气净化器检测*团队先后参与国际标准IEC TC59 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国标GB/T 18801-2005《空气净化器》、中国质检协会《新风净化机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和《新风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等标准的起草和实验工作,本文总结试验舱有效运行的评价标准:
一、环境条件控制空气净化器测试舱具备提供一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换气率等环境条件的模拟功能,可设定不同的条件组合**测试,以测定测试舱能否达到所需的环境条件,以及空气净化器测试舱在设定环境条件48h时的运转能否稳定保持,以保证模拟舱正常功能。启动空气净化器测试舱时,设定测试所需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气流量等环境条件。待系统运行稳定后,与随后的48h内,在测试模拟舱靠近出口处,监测箱体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换气量。
二、空气净化器测试舱作为一个室内空气模拟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气密性不达标会阻碍模拟舱与实验室内的空气交换,也就无法准确模拟目标物的状况。空气净化器测试舱密封测试采用示踪气体衰减法,以CO2作为示踪气体,用CO2分析仪测定。具体方法如下:将模拟舱密封后,模拟舱的环境温度可调节至23℃,相对湿度45%。在静态模式下,向空气净化器测试舱内注入一定量的CO2,并根据箱内CO2浓度的衰减,绘制CO2浓度对数-时间关系曲线,曲线的斜率即为泄漏量。
三、混合性设计模拟舱时,可以通过安装混合风扇和多进/出气口的工艺提高模拟舱的混合性能。模拟舱的混合性可以通过示踪气体衰减法定量评估,采用CO2作为示踪气体,用CO2分析仪进行测定。调节模拟舱的环境条件,温度为23℃,相对湿度为45%,换气率为1h-1。待仪器运行稳定,在出气口测试CO2浓度,作为背景值(Co);在模拟舱进口释放一定量CO2,期望达到10倍Co左右,此时在模拟舱出口连续监测CO2浓度,设置CO2分析仪测定周期为1min,并依据混合率计算公式,计算模拟舱的混合性能η。
四、本底浓度本底浓度要求空气净化器测试舱内无试件,空舱运行稳定后,内部一些可能与目标物有关的气体浓度足够低时,才能保证不干扰正常实验的进行。测定时,模拟舱先用先用大流量泵清洗一个晚上,换气量调至30m3/h,然后在中间采样点和出气口采样点监测本底浓度,定量检测甲醛和VOCs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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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强制标准GB 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36893-2019规定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此标准适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其覆盖了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较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此标准可满足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但对于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根据GB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定义,它将民用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根据能效比划分成了三类,中科检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一般能效比越大,节省的电能也就越多。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一方面,可起到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技术手段有力支撑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效“**者”、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及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 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 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较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针对工业、医疗、车辆、治理等专业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特殊性、使用方式的差异性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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