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污水检测和污泥检测的粪大肠菌群方法介绍: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于2005年7月27日发布,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机构,具体应该检测哪些致病菌呢?让我们逐一分析解读。
“排放标准”对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都做了具体的要求,而“预处理标准”仅对粪大肠菌群数做了监测要求。也就是说:执行“预处理标准”的只需监测粪大肠菌群数,而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是不需要监测的。
粪大肠菌群是总大肠菌群中的一部分,主要来自粪便。在 44.5℃温度下能生长并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大肠菌群称为粪大肠菌群。用提高培养温度的方法,造成不利于来自自然环境的大肠菌群生长的条件,使培养出来的菌主要为来自粪便中的大肠菌群,从而更准确地反映出水质受粪便污染的情况。
1 操作步骤
1.1 样品准备
1.1.1 污水
污水样品应至少取200ml,使用前应充分混匀。
根据预计的污水样品中粪大肠菌群数确定污水样品接种量。粪大肠菌群数量相对较少的接种量一般为10、1、0.1ml。粪大肠菌群数较多时接种量为1、0.1、0.01ml或0.1、0.01、0.001ml等。
接种量少于1ml时,水样应制成稀释样品后供发酵试验使用。接种量为0.1、0.01ml时,取稀释比分别为1:10、1:100。其他接种量的稀释比依此类推。
1:10稀释样品的制作方法为:吸取1ml水样,注入到盛有9ml水的试管中,混匀,制成1:10稀释样品。因此,取1ml1:10稀释样品,等于取0.1ml污水样品。其他稀释比的稀释样品同法制作。
注1:若样品为经过氯的污水,应在采样后立即用5%硫代溶液充分中和余氯。
1.1.2 污泥
污泥样品应至少取200g,使用前应充分混匀。
根据预计的污泥样品中粪大肠菌群数量确定污泥样品接种量。粪大肠菌群数量相对较少的污泥样品接种量一般为0.1、0.01、0.001g。粪大肠菌群数量较多时接种量为0.01、0.001、0.0001g或0.001、0.0001、0.00001g等。
污泥样品应制成稀释样品后供发酵试验使用。接种量0.1、0.01、0.001g的稀释样品制作方法如下:取20g污泥样品,加入到三角烧瓶中,加水使成200ml,混匀,制成1:10稀释样品。吸取1:10稀释样品1ml,注入到盛有9ml水的试管中,混匀,制成1:100稀释样品。按同法制成1:1000稀释样品。接种1ml1:10、1:100、1:1000稀释样品等于接种0.1、0.01、0.001g污泥样品。
注1:若样品为经过氯的污泥,应在采样后立即用5%硫代溶液充分中和余氯。
1.2 发酵试验
将样品接种于装有乳糖胆盐培养液的试管(内有小倒管)中,44℃培养24h。样品接种体积以及管内乳糖胆盐培养液的浓度与体积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样品为污水时,取三个接种量,每个接种量的样品分别接种于5个试管内,共需15个试管。试管内乳糖胆盐培养液的浓度与体积应根据接种量确定。若接种量为10ml,吸取10ml样品接种于装有5ml三倍浓度乳糖胆盐培养液的试管内;若接种量为1ml时,吸取1ml样品接种于装有10ml普通浓度乳糖胆盐培养液的试管内;若接种量少于1ml时,吸取1ml稀释样品接种于装有10ml普通浓度乳糖胆盐培养液的试管内。
样品为污泥时,取三个接种量,每个接种量的稀释样品分别接种于3个试管内,共需9个试管。9个试管中,各装有10ml乳糖胆盐培养液。各个试管接种稀释样品体积均为1ml。
1.3 平板分离
大肠分解乳糖产酸时培养液变色、产气时小倒管内出现气泡。经24h培养后,将产酸的试管内培养液分别划线接种于EMB培养基上。置于37℃培养箱中,培养18~24h。
1.4 鉴定
挑选可疑粪大肠菌群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镜检。可疑菌落有:1) 深紫黑色,具有金属光泽的菌落;2)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屑光泽的菌落;3)淡紫红色,中心色较深的菌落。
上述涂片镜检的菌落如为革兰氏阴性无芽孢,则挑取上述典型菌落1~3个接种于盛有5ml乳糖蛋白胨培养液倒管和倒管的试管内,置于44℃培养箱中培养24h。产酸产气试管为粪大肠菌群阳性管。
2 计数
根据证实有粪大肠菌群存在的阳性管数,查表1或2可得100ml污水或1g污泥中粪大肠菌群MPN值。
由于表A1和表A2是按一定的三个10倍浓度差接种量设计的(污水接种量为10、1和0.1ml,污泥接种量为0.1、0.01和0.001g),当采用其他三个10倍浓度差接种量时,需要修正表内MPN值,具体方法如下:
表内所列污水(污泥)接种量增加10倍时表内MPN值相应降低10倍;污水(污泥)接种量减少10倍时表内MPN值相应增加10倍。如污水接种量改为1、0.1和0.01ml时,表A1内MPN值相应增加10倍。其他的三个10倍浓度差接种量的MPN值相应类推。
由于表A1内MPN值的单位为每100ml污水样品中MPN值,而污水以1L为报告单位,因此,需将查表A1得到的MPN值乘上10,换算成1L污水样品中的MPN值。
污水检测与监测频率是多久,机构污水检测什么项目?机构污水排放限值要求是多少?机构污水方式的监测要求是什么,
1 机构污水、污泥处理的日常检测由各机构负责。检测项目和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经过连续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日至少检测2次;经过间隙式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次排放前均应检测。
1.2 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
1.3 机构污水中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结核病机构检测结核。
1.4 机构污泥的卫生指标:每批污泥排放前,均应按表2要求的项目检验。
2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辖区内机构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并做好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2.1 监测频次:病、结核病机构污水每年监测至少6次;其他机构污水每年监测至少4次。机构污泥每次排放前监测。
2.2 污水监测项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结核病机构增测结核。
2.3 污泥监测项目:蛔虫卵率、粪大肠菌值;病机构增测肠道致病菌;结核病机构增测结核。
表1 病、结核病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 不得检出
4 结核 不得检出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 (mg/L)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7 生化需氧量(BOD)浓度 (mg/L)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8 悬浮物(SS)浓度 (mg/L)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 挥发(mg/L) 0.5
15 总(mg/L) 0.5
16 总(mg/L) 0.05
17 总镉(mg/L) 0.1
18 总铬(mg/L) 1.5
19 六价铬(mg/L) 0.5
20 总砷(mg/L) 0.5
21 总铅(mg/L) 1.0
22 总银(mg/L) 0.5
23 总A(Bq/L) 1
24 总B(Bq/L)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剂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表2 综合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 (mg/L)
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 (mg/L)
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 (mg/L)
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mg/L) 0.5 1.0
14 总(mg/L) 0.5 0.5
15 总(mg/L) 0.05 0.05
16 总镉(mg/L) 0.1 0.1
17 总铬(mg/L) 1.5 1.5
18 六价铬(mg/L) 0.5 0.5
19 总砷(mg/L) 0.5 0.5
20 总铅(mg/L) 1.0 1.0
21 总银(mg/L) 0.5 0.5
22 总A(Bq/L) 1 1
23 总B(Bq/L) 10 10
24 总余氯1)2)(mg/L) 0.5 -
注:1)采用含氯剂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4.2废气排放要求
4.2.1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4.2.2病和结核病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4 (mg/m3)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体积百分数 %) 1%
4.3污泥控制与处置
4.3.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4.3.2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4要求。
表4 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
(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 结核 蛔虫卵率(%)
病机构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95
结核病机构 ≤100 - - 不得检出 >95
综合机构和其它机构 ≤100 - - - >95
6取样与监测
6.1污水取样与监测
6.1.1应按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
6.1.2表1*16-22项,表2*15-21项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总A、总B在衰变池出口取样监测。其它污染物的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6.1.2机构污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
6.1.3 监测频率
6.1.3.1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剂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6.1.3.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按6.1.3.3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
6.1.3.3收治了病病人的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的甲类病病人数**过5人、或乙类病病人数**过10人、或丙类病病人数**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病病原体。
6.1.3.4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6.1.3.5 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6.1.4监督性监测按HJ/T91执行。
6.1.5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和附录。
6.1.6污染物单位排放负荷计算见附录F。
6.2大气取样与监测
6.2.1污水处理站大气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测定值。每季度监测一次。
6.3污泥取样与监测
6.3.1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清掏前监测。
6.3.2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执行本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机构污水检测,要检测什么项目,每个月,每季度的检测要求分别是什么?污水检测要检测什么致病菌?中科检测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污水检测机构,根据标准要求为您详细解答。
的也时常爆满,经常可以看到门口排着很长的队伍,不同于别的地方,中经常接触到各种各种的病人、各种病菌、血液、物等高危物品,所以污水检测成份也跟别的不同,往往含有大量的病菌、微生物。那污水有多大危害?
1.具有性: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粪便、大肠等微生物,进入到水中具有很强的性
2.性大:污水中含有较多的酸、碱、悬浮固体,性较大
3.致物质:一些在过程中会产生重金属、剂、**溶剂等,这些物质中含有较多的致物质,流入到环境中,会使土壤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影响农作物收成以及农作物*。
4.放射性:同位素和核磁共振、CT等会产生一些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的水质会在身体内长期累积,影响人的健康
不仅如此,排放污水不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而且还会对于排放污水的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带来事责任。根据我国《环境污染罪 》,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病原体的废物、有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
那一般污水检测哪些项目?
1.PH
检测污水中酸碱程度
2.COD
主要是看污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物)的氧当量
3.氨氮
氨氮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亚盐,是一种致物质。
4.粪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严重**标,可能会引起肠道病或食物中。
5.余氯
余氯过高,会眼睛,鼻子,喉咙以上呼吸道等。引起急性肺水肿,浓度高时可以麻痹呼吸中区。
设备适用范围:
1、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
2、MZJ型小型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适宜房源紧张的中、小规模社区医疗诊所、口腔诊所、医院门诊、美容单位和其它需要小规模污水治理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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