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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检测提供第三方医院污水、医院废水检测,医院污水/废水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卫监认可。可作为日常监测和消毒效果验证报告。
医院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
检查项目
一、工程要求
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必须按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2.凡现有、新建、改造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部必 须进行消毒处理。
3.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 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下水道。
4.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使用。
5.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具有处理效果好,管理方便,占地面积小,造价低廉等优点,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医院污水处埋设施应有防腐蚀、防渗漏及防冻等措施.各种构筑物均应加盖,密闭时应 有透气装置。
7.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构筑物、二次沉淀池、接触池等应分 2 组,每组按 50 %的负荷计算。
8.医院污水处理应设调节池,其有效容积应按工作班次或消毒次数计算确定.连续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宜为 8~5h 的污水平均数量.间歇式消毒时,其有效容积为日污水量的1/2~1/4。
9.连续式接触池构造应根据下列要求设计: 接触池应加设导流板,避免短流.;接触池的水流槽长度和宽度比不宜小于 20 : 1;出口处应设取样口。
10.计量池有效容积,宜按较大时污水量的 1/4 计算。
二、医院污水处理和监测要求要求(以氯化消毒、预处理为例)
1.经处理后的医院污水,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国家规定的要求;排入地面水域的医院污水,还必须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现行 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2.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宜小于 36h。
3.当污水采用氯化法消毒时,其设计加氯量可按下列数据确定:一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 30~50mg/L;二级处理出水的设计加氯量一般为 15~25mg/L。
4.污水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5.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每日对出水口处的余氯量进行两次监测,有登记记录。
6.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一次,每四小时采样一次,每日至少采样三次,求其均值≤5000cfu/L为合格。
7.沙门氏菌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志贺菌每年不少于两次,不得检出致病菌。
8.pH值监测每日不少于两次,COD和SS每周监测一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至少一次,各项指标要求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01—01)。
污水处理使用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防晒、干燥、远离人群处,并配有相应的防护用品,要防腐蚀。
随着环境污水日益不断剧增,水环境,空气都不断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所以随之增多的就是医疗机构,如: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体检中心,中心血站,血液透析,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骨科医院,眼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妇科医院,男科医院,儿童医院等所有**医疗机构!
但是随着医院医疗机构的不但增多,面临着医疗污水废水排放量也与日俱增,排放到自然水体,没经处理排入城市管网,污水中具有大量的细菌,病毒等侵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因此,医院医疗机构污水必须处理达到国家要求的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医疗污水排放标准参考依据是《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科检测作为中科检测旗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污水检测相关资质,可按照标准提供以下项目测试:
粪大肠菌群数(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PH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 (mg/L)
较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 (mg/L)
较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悬浮物(SS)
浓度 (mg/L)
较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氨氮(mg/L)
动植物油(mg/L)
石油类(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色度(稀释倍数)
挥发酚(mg/L)
总氰化物(mg/L)
总汞(mg/L)
总镉(mg/L)
总铬(mg/L)
六价铬(mg/L)
总砷(mg/L)
总铅(mg/L)
总银(mg/L)
总A(Bq/L)
总B(Bq/L)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医院污水取样与监测要求:
6.1污水取样与监测
6.1.1应按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并设置排放口标志。
6.1.2表1*16-22项,表2*15-21项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总A、总B在衰变池出口取样监测。其它污染物的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6.1.2医疗机构污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
6.1.3 监测频率
6.1.3.1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6.1.3.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6.1.3.3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
6.1.3.3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6.1.3.4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6.1.3.5 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1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6.1.4监督性监测按HJ/T91执行。
6.1.5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和附录。
6.1.6污染物单位排放负荷计算见附录F。
6.2大气取样与监测
6.2.1污水处理站大气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较大测定值。每季度监测一次。
6.3污泥取样与监测
6.3.1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清掏前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