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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建筑内得到广泛使用,但是由于设计、施工遗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没有及时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播、扩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针对上述问题,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通〔2012〕16号 等3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定期清洗;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检测与评价,检测不合格指标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改造、清洗、消毒等措施;在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以及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服务对象: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
【评价、检测项目】
评价、检测类别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
评价、检测参数
编制报告书(含大纲)、编制报告表、评估报告书(含大纲)、评估报告表
评价、检测类别
送风口
评价、检测参数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
评价、检测类别
风管内表面
评价、检测参数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