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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消毒水/消毒剂等消毒产品备案检测机构,出具卫计委认可的消毒产品卫生*评价报告;中科检测是卫计委授权消毒产品检测机构,具备消毒产品检测CMA,CNAS资质认可,可做消毒产品备案报告、消字号报告、卫消字证报告、消毒液检验检测报告。中科检测提供消毒产品全套测试、检测一条龙服务,为您提供全套消毒产品检测技术支持,让您的产品****!欢迎来电垂询!
国内*消毒产品检测机构,有效成分含量测定、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毒理学指标检测;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抑制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抑菌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试验、白色念珠菌抑菌试验;杀灭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杀灭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试验、白色念珠菌杀灭试验、其他微生物杀灭试验等。
中科检测,消毒剂、抗抑菌剂、消毒器械等消毒产品检测,出具*第三方检测检验(测试)报告,欢迎来电垂询!
中科检测(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是旗下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全资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
为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继续简政放权,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产品的行政审批。为确保后续监管到位,防止“一放就乱”,切实加强对消毒产品特别是取消行政审批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消毒产品卫生*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评价规定》),编制了《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两个文件进一步强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消毒产品**上市前按要求认真进行卫生*评价,确保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消毒产品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强化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消毒产品卫生*评价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评价主体。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2.评价对象。2009年印发的《评价规定》仅适用于紫外线杀菌灯、食具消毒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等6类产品。修订后的《评价规定》要求将不需要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作为企业进行卫生*评价的对象。
3.评价内容。卫生*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标准。其中,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还包括产品配方,消毒器械还应当包括产品主要元器件、结构图。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验项目,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4.评价依据。补充2009年以来发布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