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中科检测具有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评价资质,具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可为环保管理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危险废物鉴定主要是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颁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的规定,依次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是依据《国家危废物名录》(2019修订版)判断,依据GB5085.1~GB5085.6系列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二,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认定。综上可知,危废鉴别流程清晰,各鉴别方法不交叉、操作性强。
固体废弃物检测领域:固废是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固态半固态的废物,也可以叫“垃圾”,固废的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城市固废、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危险固废。

危险废物鉴别政策要求:
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目前鉴别主要依据的标准文件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共和国环境保》;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令* 1 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多,其中有许多是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对环境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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