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评价1000/套
专业化妆品功效检测公司1000/套
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1000/套
化妆功效宣称评价1000/套
产品功效宣称依据1000/套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于近日正式落地,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中科检测为您解读新规细则,其中有3点非常值得化妆品企业关注。
一、具有*、防晒、防、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二、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针对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之前和之后等时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设有缓冲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以*类化妆品为例,在进行产品的祛痘功效评价时,按照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及相关检测标准等进行产品功效检测工作,标准规定祛痘功效可通过皮肤科评估和仪器检测两种方式综合评价,除了对痘状态的图像学研究和通过多普勒血流仪对痘区域血流灌注量进行测试外,化妆品使用前后的控油效果也可作为指标。还可结合化妆品对丙酸杆菌等毛囊微生物的抑菌实验结果,*验证化妆品的祛痘功效。

我的产品需不需要做功效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及*性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需要做哪些项目?
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剃须剃毛等)化妆品;
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的化妆品;

化妆品评价的试验方法:
除有规定的情形外,化妆品宣称评价试验应当**选择下列1、2项试验方法,1、2项未作规定的,可以任意选择下列3、4项试验方法:
我国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我国其他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载明的方法;
国外相关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内外组织、技术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技术指南发布的方法、学术杂志、公开发表的方法或自行拟定建立的方法,在开展评价前,评价机构应当完成必要的试验方法转移、确认或验证,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对其功效性宣称进行科学支持的有效手段,通过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评价等多种方法对化妆品功效进行综合测试、合理分析和科学解释。
为规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治和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中科检测严格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内容,针对保湿功效评价、舒缓功效评价、*功效评价、祛皱功效评价、祛痘功效评价等项目,测试真实数据,提供标准化、智能化检测平台,全程,快速响应,排单*,为商及原料商提供的化妆品功效服务。
应当找什么单位做化妆品功效评价?
应当找持有CMA资质认证机构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中科检测化妆品实验室设有人体皮肤斑贴实验室、皮肤生理指数检测室、图像摄影室、光生物实验室、受试者接待室、样品储存室、资料保存室等场所。
中科检测长期进行国家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包括班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测试等。同时可根据化妆品企业要求进行化妆品人体*性以及化妆品*、保湿、、祛痘、调查试验、控油、去屑、头发柔顺度、化妆品感官评价等功效研究。
中科检测——中科检测旗下第三方检测机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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