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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什么时候实施,空气净化器能效试验方法和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标准有什么差异?更多空气净化器测试方法,详情可咨询国科控股旗下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科检测!
2019年*1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27项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其中,包括社会关注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9。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3年完成。
2019年11月19正式发布,2019年12月01正式实施。
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了规定,标准生效后将替换现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中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中国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将需要符合如下的规定:
空气净化器能效试验和计算方法
1试验方法
1.1能效比
1.1.1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量试验按照GBVT 18801- -2015 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用CADR表示,结果保留整数。
1.1.2净化输入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输入功率试验按照GB/T 18801- 2015 中68.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1.2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的气体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见附录A,用Q表示。
1.3待机功率
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试验按照GBT 18801- 2015 中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用P.表示,结果保留-位小数。
2能效比计算方法
空气净化器的能效比按照式(1) 计算,用EER表示,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EER .CADR式中EER能效比,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W-h)];
CADR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 (m/h) ;P-一净化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空气净化器的对*和性能进行解读:
1、*标准
*标准方面,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条款。而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则对空气净化器这个分类产品的方面做出了要求。
整个*标准体系的设置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主要针对空气净化器的防触电、功耗、过载温升、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潮湿环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元器件、电源连接、接地措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非金属材料、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2、性能标准
关于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解读
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是该标准的*3版,*二次修订。
1、使用性能
净化能力反映净化器的实际工作能力,称为洁净空气量(CADR),以单位时间内可以净化空气的体积来表征,单位是立方米每小时,m³/h。要求:
(1)净化器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2)同上,净化器针对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3)净化耐久性。净化器能够使用时间的长短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一个参数和指标,而其使用时间长短可以用净化器滤网能够吸附污染物的多少来衡量,用累积净化量(CCM)来表征,单位为毫克,mg。通过该指标,消费者能够对比市面上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一个横向对比,从而为购买提供参考。累积净化量的要求:
①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0mg。
②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mg。
2、健康指标要求
健康指标要求是源于产品使用的性提出的,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的消费者人身*不受到伤害。标准的健康要求指产品工作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除菌、抗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臭氧浓度排放
在特定的环境中,净化器运行24h后,在距空气出口50mm的位置测量,臭氧浓度百分比不应**过5*10-6。
(2)有害物质释放
净化器运行时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3)微生物去除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率应不小于50%。
(4)噪声
净化器属于长期运行器具,其运行时产生的声音大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净化器正常运行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4的规定。
3、净化能效
能效直接反应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水平,净化器的净化能效分为两个部分,即运行时的功率消耗和待机状态的功率消耗,具体要求如下:
(1)净化器待机功耗应不大于2.0W。
(2)颗粒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2.00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5。
(3)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0.5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6。
4、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是每台必查的例行检验,只对安装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净化器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型式试验是产品的定型检验,是对产品设计的总体检验,标准中所有的项目,以及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标准中的全部项目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定型生产。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对于停止生产一段时间,需要恢复生产的产品,要在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5、标志要求
标志是产品主要的特征说明,同时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标准除了对通用性标志的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净化器特征性能的标志要求。目的就是规范产品标志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性能特征标志作为器具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2《消费者使用说明*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要求,同时,应包含下述内容:
-洁净空气量(CADR目标污染物);
-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气态污染物)(选标);
-净化能效;
-噪声;
-适用面积(选标)。
另外,标准对使用说明书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注意事项;
-具体净化原理;
-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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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分类及抗病原测试方法介绍如下:
什么是病原:病原指能够引发人体产生特*反应的物质,生活中常见的原有2000~3000种,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原种类:
吸入性原:尘螨原、花粉、动物皮毛和脱屑、
食入性原:鸡蛋、牛奶、花生等
接触物:化妆品、油漆
空气净化器滤网抗原测试和空气净化器原去除率测试,常用的原有以下类:
宠物原( Pet allergen)
来自于家养宠物物的原,主要存在于宠物的毛、皮屑及唾液中,主要包括猫原、狗原等。
霉菌原(Mold allergen)
由霉菌产生的原,霉菌原主要包括杂色曲霉原和交链孢菌原。
尘螨原( Mite allergen)
尘螨过原主要包括粉尘螨1类过数原( Dermatophagoides farina, Der f1),屋尘螨Ⅰ类原,粉尘螨和屋尘螨Ⅱ类原等。
花粉原(Pollen allergens )
能够使特应性个体发生反应的花粉。花粉火麻油分为树花粉原和草花粉原,常见的树花粉原包括柳杉花粉原,桦树花粉原等,草花粉原包括豚草花粉原和蒿草花粉原,猫尾草花粉原。
蟑螂原(Cockroach allergens)
蟑螂室内主要种类有:美洲大蠊和德国小蠊,美洲大蠊原为Peral,德国小蠊主要原为Blag2等。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强制标准GB 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实施后,市面上所有空气净化器销售,都必须标识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
GB 36893-2019规定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此标准适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其覆盖了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此标准可满足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但对于工业、、车辆、治理等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性、使用方式的差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根据GB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定义,它将民用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根据能效比划分成了三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一般能效比越大,节省的电能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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