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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净化器行业,中科检测是中国质检协会空净专委会理事单位、广东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理事单位、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会员、广东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理事单位。
新国标空气净化器能效的定义: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净化能效。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级;对于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级。
新国标解读:一台空气净化器不仅要有效,也要节能省电。
空气净化器的空气净化能效,是指在一定的室内空间、一定的做工时间,空气净化器对定量污染源的净化速度和能力。空气净化器的空气净化效能指标检测,分单项指标检测和综合指标检测。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效通常主要检测指标为颗粒物、化学污染物、微生物。用具体百分数表示。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效的标准规定:
CADR
新国标定义:CADR是指洁净空气量,指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单位是m³/h ,包含颗粒物CADR和CADR。
CCM
新国标定义:CADR值衰减到50%时,累积净化污染物(颗粒物或)的总重量,单位为mg。其中,颗粒物CCM用P表示,共分为,从低到高分别为P1、P2、P3、P4,对应净化颗粒物的总重量分别为3000-5000mg、5000-8000mg、8000-12000mg、12000mg以上,为P4。CCM用F表示,同样共分为,从低到高分别为F1、F2、F3、F4,对应净化的总重量分别为300-600mg、600-1000mg、1000-1500mg、1500mg以上,为F4。
噪音
新国标定义:当空气净化器达到大CADR值时,对应产生的声量。新国标规定,当CADR≤150m³/h时,机器噪音应≤55分贝;当150<CADR≤300m³/h时,机器噪音应≤61分贝;当300<CADR≤450m³/h时,机器噪音应≤66分贝;当CADR>450m³/h时,机器噪音应≤70分贝。
净化能效
新国标定义:净化能效定义: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净化能效。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级;对于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级。

空气净化器的对*和性能进行解读:
1、*标准
*标准方面,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条款。而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则对空气净化器这个分类产品的方面做出了要求。
整个*标准体系的设置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主要针对空气净化器的防触电、功耗、过载温升、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潮湿环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元器件、电源连接、接地措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非金属材料、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2、性能标准
关于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解读
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是该标准的*3版,*二次修订。
1、使用性能
净化能力反映净化器的实际工作能力,称为洁净空气量(CADR),以单位时间内可以净化空气的体积来表征,单位是立方米每小时,m³/h。要求:
(1)净化器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2)同上,净化器针对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3)净化耐久性。净化器能够使用时间的长短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一个参数和指标,而其使用时间长短可以用净化器滤网能够吸附污染物的多少来衡量,用累积净化量(CCM)来表征,单位为毫克,mg。通过该指标,消费者能够对比市面上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一个横向对比,从而为购买提供参考。累积净化量的要求:
①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0mg。
②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mg。
2、健康指标要求
健康指标要求是源于产品使用的性提出的,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的消费者人身*不受到伤害。标准的健康要求指产品工作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除菌、抗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臭氧浓度排放
在特定的环境中,净化器运行24h后,在距空气出口50mm的位置测量,臭氧浓度百分比不应**过5*10-6。
(2)有害物质释放
净化器运行时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3)微生物去除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率应不小于50%。
(4)噪声
净化器属于长期运行器具,其运行时产生的声音大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净化器正常运行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4的规定。
3、净化能效
能效直接反应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水平,净化器的净化能效分为两个部分,即运行时的功率消耗和待机状态的功率消耗,具体要求如下:
(1)净化器待机功耗应不大于2.0W。
(2)颗粒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2.00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5。
(3)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0.5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6。
4、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是每台必查的例行检验,只对安装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净化器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型式试验是产品的定型检验,是对产品设计的总体检验,标准中所有的项目,以及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标准中的全部项目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定型生产。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对于停止生产一段时间,需要恢复生产的产品,要在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5、标志要求
标志是产品主要的特征说明,同时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标准除了对通用性标志的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净化器特征性能的标志要求。目的就是规范产品标志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性能特征标志作为器具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2《消费者使用说明*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要求,同时,应包含下述内容:
-洁净空气量(CADR目标污染物);
-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气态污染物)(选标);
-净化能效;
-噪声;
-适用面积(选标)。
另外,标准对使用说明书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注意事项;
-具体净化原理;
-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

室内空气净化器是我们居家常用的环境健康防护设备。近年来,由于空气污染严重,很多家庭都有购置空气净化器的意愿。但在选购前,关于空气净化器的主要性能指标,你又了解多少呢?
1、空气净化器的命名
产品型号示例:KJBA01—600
其中: KJ——表示空气净化器
B——表示便携式
A01——表示A系列,*1款
600——洁净空气量为600m3/h
2、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技术指标
CADR:空气净化器的关键性能指标是它的“洁净空气量”。
CADR值越大,说明净化器的净化能力越强,即可在相对短的时间内使作用的目标空间*净化。
CADR值是有明确物理单位的(立方米每小时m³/h),其指标的本质含义就是“单位时间内提供的洁净空气量”。
CADR值随着使用时间增加而减少。
同一台空气净化器对不同空气污染物的CADR是不同的(如某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净化的CADR为200m³/h,对的CADR为0m³/h)。
净化效果
也被称为净化率,用净化率表示方式时,必须同时标明测试实验室环境条件,如净化时间和净化空间大小等,一般标明的是国家标准规定的环境测试舱30m³,时间为一小时。
空气净化器的风量和CADR不是一回事,购买人应重点关注CADR值。
CCM
“累积净化量”是为了评价一台空气净化器CADR衰减的情况,它是与净化寿命相关的概念,即净化目标污染物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客观地说,一台净化器对应的“累积净化量”(CCM值)的大小,说明这种净化器净化能力的持久性是好还是劣。“累积净化量”越大,说明净化器的有效CADR维持的时间越长,越耐用。
适用面积
根据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CADR值,通常是针对颗粒物)选择适用面积。因污染物初始浓度等环境因素变化很大,各类房间的建筑标准、通风条件均不一样,因此 “适用面积”只是一个参考指标。
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瓦特小时[m³/(W·h)]。空气净化器一般是需要通电工作的,对通电工作的电器,一般都要考察其能源消耗的水平。
能效水平高的净化器表现在,处理污染物的能力较高,但消耗的电能相对较少。净化器针对不同的目标污染物,会有不同的能效水平值。
噪声等级
空气净化器运行时会产生噪声。非工业用空气净化器的噪声大小,是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通常在客厅需要选用正常运行时噪声在55分贝(dB)以下,卧室使用在35dB以下的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评测的检验机构有哪些?做净化器评测哪家检测机构?净化器评测除了家电院,还有哪些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科检测空气净化器检测团队先后参与国际标准IEC TC59 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国标GB/T 18801-2005《空气净化器》、中国质检协会《新风净化机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和《新风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等标准的起草和实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测经验,为大家整理了空气净化器评测测试项目及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
本标准不涉及*的判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33017.5—2019 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经过推算的等效测试时间运行后,针对的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在标称的适用面积工况下运行1 h后,对的净化效率,用字母Q表示。
4 一般要求
4.1 环境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型式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50±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过额定值的±1 %;
c) 被测样机应在额定状态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2 试验设备
应符合GB/T 18801—2015中6.2的规定。
4.3 技术参数
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和噪声等测试结果应符合GB/T 18801—2015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颗粒物CADR()
空气净化器调至,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颗粒物CADR。
5.2 颗粒物CADR(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颗粒物CADR。
5.3 CADR()
空气净化器调至,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CADR。
5.4 CADR(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CADR。
5.5 净化效率(高浓度)
空气净化器调至,净化效率(高浓度)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33017.5—2019*5.4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净化效率(低浓度)
气净化器调至,净化效率(低浓度)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33017.5—2019*5.4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但初始浓度设定为0.3 mg/m3 。
5.7 净化能效
净化器不同档位的净化能效应根据其相应档位的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输入功率实测值,按照GB/T 18801—2015*6.8.2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噪声(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9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声功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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