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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评价限定强制标准——GB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9年11月19正式发布,2019年12月01正式实施。
空气净化器既要“净化”也要“节能”,是响应标准化管理会文件《标准委关于下达<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3年完成。随着新国标的落地,批不符合能效等级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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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强制标准GB 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36893-2019规定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此标准适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其覆盖了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此标准可满足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但对于工业、、车辆、治理等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性、使用方式的差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根据GB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定义,它将民用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根据能效比划分成了三类,中科检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一般能效比越大,节省的电能也就越多。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一方面,可起到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鼓励、淘汰落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技术手段有力支撑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效“者”、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及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 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 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针对工业、、车辆、治理等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性、使用方式的差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GB 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19-11-19发布,于2019-12-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空⽓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评定方法等。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Ooth~800m2Ah)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空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
仅具备气体污染物、 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工业用途、 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 (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评测的检验机构有哪些?做净化器评测哪家检测机构?净化器评测除了家电院,还有哪些第三方检测机构,中科检测空气净化器检测团队先后参与国际标准IEC TC59 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国标GB/T 18801-2005《空气净化器》、中国质检协会《新风净化机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和《新风式空气净化器颗粒物净化性能分级》等标准的起草和实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测经验,为大家整理了空气净化器评测测试项目及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
本标准不涉及*的判定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GB/T 33017.5—2019 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0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化效率 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经过推算的等效测试时间运行后,针对的净化能力的参数,表示空气净化器在标称的适用面积工况下运行1 h后,对的净化效率,用字母Q表示。
4 一般要求
4.1 环境条件
试验应符合下述一般条件:
a) 除对试验环境条件另作具体规定的试验外,型式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50±10)%,无外界气流,无强烈阳光和其他作用的室内进行;
b) 试验电源为单相交流正弦波,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不得**过额定值的±1 %;
c) 被测样机应在额定状态下,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2 试验设备
应符合GB/T 18801—2015中6.2的规定。
4.3 技术参数
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和噪声等测试结果应符合GB/T 18801—2015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颗粒物CADR()
空气净化器调至,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颗粒物CADR。
5.2 颗粒物CADR(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颗粒物CADR。
5.3 CADR()
空气净化器调至,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CADR。
5.4 CADR(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6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CADR。
5.5 净化效率(高浓度)
空气净化器调至,净化效率(高浓度)的试验方法按照GB/T 33017.5—2019*5.4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净化效率(低浓度)
气净化器调至,净化效率(低浓度)的试验方法参照GB/T 33017.5—2019*5.4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但初始浓度设定为0.3 mg/m3 。
5.7 净化能效
净化器不同档位的净化能效应根据其相应档位的洁净空气量和净化输入功率实测值,按照GB/T 18801—2015*6.8.2条款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噪声(睡眠、静音或低档)
空气净化器调至睡眠、静音或低档,按照GB/T 18801—2015*6.9条款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声功率值。

空气净化器灭菌净化器检测项目:
除菌性能(白色葡萄菌、大肠杆菌、粘质沙雷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黑曲霉、空气自然菌等或其他常见的微生物).
空气净化器杀菌净化器测试标准:
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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