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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水效标识,消毒产品备案检测,净水器水效备案检测,空气净化产品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化妆品检测与备案,涉水产品卫生学检测,环境监测,危险废弃物鉴别,未知物剖析化学化工产品检测,微生物检测,公共安全检测,食品农产品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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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机构|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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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机构|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7-14   浏览数:105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发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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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净化器测试指标888/套 空气净化器检测实验室888/套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888/套 空气净化器检测888/套 滤芯滤网检测净化器检测888/套
    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依据和检测项目分别是什么?哪里可以做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国科控股中科检测具有空气净化器性能检测的CNAS和CMA资质,欢迎咨询。
    新国标空气净化器能效的定义: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净化能效。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级;对于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级。
    新国标解读:一台空气净化器不仅要有效,也要节能省电。
    空气净化器的空气净化能效,是指在一定的室内空间、一定的做工时间,空气净化器对定量污染源的净化速度和能力。空气净化器的空气净化效能指标检测,分单项指标检测和综合指标检测。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效通常主要检测指标为颗粒物、化学污染物、微生物。用具体百分数表示。
    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效的标准规定:
    CADR
    新国标定义:CADR是指洁净空气量,指单位时间通过净化器过滤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单位是m³/h ,包含颗粒物CADR和CADR。
    CCM
    新国标定义:CADR值衰减到50%时,累积净化污染物(颗粒物或)的总重量,单位为mg。其中,颗粒物CCM用P表示,共分为,从低到高分别为P1、P2、P3、P4,对应净化颗粒物的总重量分别为3000-5000mg、5000-8000mg、8000-12000mg、12000mg以上,为P4。CCM用F表示,同样共分为,从低到高分别为F1、F2、F3、F4,对应净化的总重量分别为300-600mg、600-1000mg、1000-1500mg、1500mg以上,为F4。
    噪音
    新国标定义:当空气净化器达到大CADR值时,对应产生的声量。新国标规定,当CADR≤150m³/h时,机器噪音应≤55分贝;当150<CADR≤300m³/h时,机器噪音应≤61分贝;当300<CADR≤450m³/h时,机器噪音应≤66分贝;当CADR>450m³/h时,机器噪音应≤70分贝。
    净化能效
    新国标定义:净化能效定义:CADR洁净空气量与额定功率的比值,分为颗粒物净化能效及净化能效。当颗粒物净化能效值达到2时,此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5时,此时为级;对于净化能效,当比值达到0.5时,为合格级,当比值达到1时,为级。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机构
    第三方空气净化器检测机构|空气净化器第三方检测报告|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检测机构|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检测机构-中科检测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19日,国家强制标准GB 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正式对外发布,此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GB 36893-2019规定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的空气净化器。此标准适用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其覆盖了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此标准可满足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       

    但对于工业、、车辆、治理等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性、使用方式的差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根据GB36893-2019《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定义,它将民用空气净化器的能效等级根据能效比划分成了三类,中科检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能效比是能源转换效率之比,一般能效比越大,节省的电能也就越多。

    为配合《节能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指标,制定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可以为《节能法》有力实施提供标准化的技术支撑,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为将来节能认证、能效标识、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和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同时,制定和实施这项标准对于空气净化器领域的节能将起到和规范作用,将强制企业停止低效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有助于我国引导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空气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并能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引导、鼓励消费者选择产品,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为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提供和服务,进一步推动国家节能与环保事业的发展。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通过研究确定与国际水平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指标和能效等级,一方面,可起到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能技术进步,鼓励、淘汰落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以标准化的技术手段有力支撑节能法、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能效“者”、环保装备和产品评价及财政补贴等节能环保政策和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过 250V、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800)m3/h 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是国际通用的针对具备颗粒物净化能力空气净化器的能力指标和规格指标,也是规定空气净化器整机适用面积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适用范围,主要参考了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能够覆盖目前国内产量、保有量、需求量大的民用空气净化器产品,能够满足对此类产品的检测和评价。针对工业、、车辆、治理等用途设计及腐蚀性、爆炸性等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类产品,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设备,由于其使用环境需求的性、使用方式的差等原因,导致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不能适用。因此,本标准不适用这些产品。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机构
    空气净化器的对*和性能进行解读:
           1、*标准
      *标准方面,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条款。而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则对空气净化器这个分类产品的方面做出了要求。
      整个*标准体系的设置是针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准主要针对空气净化器的防触电、功耗、过载温升、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潮湿环境下的工作、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元器件、电源连接、接地措施、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非金属材料、毒性和类似危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2、性能标准
      关于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解读
      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是该标准的*3版,*二次修订。
      1、使用性能
      净化能力反映净化器的实际工作能力,称为洁净空气量(CADR),以单位时间内可以净化空气的体积来表征,单位是立方米每小时,m³/h。要求:
      (1)净化器针对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2)同上,净化器针对气态污染物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3)净化耐久性。净化器能够使用时间的长短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一个参数和指标,而其使用时间长短可以用净化器滤网能够吸附污染物的多少来衡量,用累积净化量(CCM)来表征,单位为毫克,mg。通过该指标,消费者能够对比市面上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一个横向对比,从而为购买提供参考。累积净化量的要求:
      ①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0mg。
      ②的累积净化量应不小于300mg。
       2、健康指标要求
      健康指标要求是源于产品使用的性提出的,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的消费者人身*不受到伤害。标准的健康要求指产品工作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除菌、抗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臭氧浓度排放
      在特定的环境中,净化器运行24h后,在距空气出口50mm的位置测量,臭氧浓度百分比不应**过5*10-6。
      (2)有害物质释放
      净化器运行时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3)微生物去除
      净化器对微生物的去除率应不小于50%。
      (4)噪声
      净化器属于长期运行器具,其运行时产生的声音大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净化器正常运行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4的规定。
       3、净化能效
      能效直接反应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水平,净化器的净化能效分为两个部分,即运行时的功率消耗和待机状态的功率消耗,具体要求如下:
      (1)净化器待机功耗应不大于2.0W。
      (2)颗粒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2.00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5。
      (3)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0.5m³/W.h,其分级指标见表6。
      4、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是每台必查的例行检验,只对安装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净化器出厂检验项目见表7。
      型式试验是产品的定型检验,是对产品设计的总体检验,标准中所有的项目,以及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标准中的全部项目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定型生产。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对于停止生产一段时间,需要恢复生产的产品,要在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5、标志要求
      标志是产品主要的特征说明,同时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标准除了对通用性标志的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净化器特征性能的标志要求。目的就是规范产品标志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性能特征标志作为器具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2《消费者使用说明*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要求,同时,应包含下述内容:
      -洁净空气量(CADR目标污染物);
      -颗粒物的累积净化量(CCM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的累积净化量(CCM气态污染物)(选标);
      -净化能效;
      -噪声;
      -适用面积(选标)。
      另外,标准对使用说明书还提出了如下要求:
      -*注意事项;
         -具体净化原理;
      -放置场所的注意事项;
      -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过滤网更换、清洗时的注意事项;
    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机构
    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依据:根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常检测的项目:
    (一)*实验
           本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二)CADR(洁净空气量)实验
           本项目包括0.3μm以上颗粒物总数、颗粒物的自然衰减、颗粒物的总衰减、衰减常数、相关系数、洁净空气量(CADR)。
           CADR是由美国家电制造商协会(AHAM)提出的目前针对空气净化器较科学和的检测指标。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好坏,主要由洁净空气输出比率(CADR值)决定,洁净空气输出比率(CADR)越大,净化器的净化效率越高。
           按照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的相关检测标准和要求,在30立方米实验舱内进行。
    空气净化器检测标准有哪些,空气净化器检测项目分别是什么?哪里可以做空气净化器检测,哪些是的空气净化器检测机构-中科检测,长期致力于空气净化产品的检测,参与国际标准IEC TC59 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国标GB/T 18801-2005《空气净化器》修订起草工作,为您梳理空气空气净化器的标准体系和检测项目:
    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
    这两份标准是规定了空气净化器本身的有害物质释放量的限值和测试方法,并对抗菌除菌的标识、测试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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