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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水效等级认证机构有哪些?净水器检测报告哪里可以办理?净水器办理涉水卫生批件需要检测什么项目?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哪里可以办理,中科检测为您解答:
中科检测是旗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品牌,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由中科检测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举办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为**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机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中科检测拥有技术经验丰富的涉水产品检测*团队,先后参与了中国质检协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膜使用年限评价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活性炭滤芯使用年限评价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卫生批件)
涉水卫生批件是国家卫生部门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的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产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样品类别 |
样品材质 |
检测项目 |
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 |
不锈钢、铜、镀锌材料、铸铁 |
卫生*性试验(24±1h 浸泡试验) |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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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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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氯塑复合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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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水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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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 |
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锰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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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氧化铝、分子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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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藻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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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交换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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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饭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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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材料(涂料、内衬) |
聚四氟乙烯、**硅 |
卫生*性试验(30d 浸泡试验)、毒理试验 |
漆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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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酰胺环氧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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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酚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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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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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膜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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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 |
消毒剂 |
金属7项 |
纯净水处理器 |
反渗透、纳滤、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及纯净水处理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 |
一般水质处理器 |
活性炭一般水质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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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过滤一般水质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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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加消毒组件一般水质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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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和其他一般水质处理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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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化水处理器 |
矿化宏量元素、矿化微量元素矿化水器 |
卫生*性检测(24±1h 纯水浸泡试验)、总体性能试验、矿化物浓度稳定性试验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消费者在购买冰箱、电视机等电器产品时,早已习惯通过看“能效标识”进行选择,但如果想要购买坐便器等卫浴产品,却没有节水性能可以参考。莫慌,国家已经正式发布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6号令,未来所有用水产品都将标有明确的用水效率标识,市民可通过标识上的水效等级和水效指标购买节水产品。
一、什么是“水效标识”
所谓水效标识,与目前家电所贴的“能效等级”标识相类似,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目的是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水产品。我国目前的产品水效标准体系中,产品水效一般分为3级或5级,其中水效1级用水量少、水效高,3级或5级则是产品水效的市场准入值。评价产品水效的前提,是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二、“水效标识”包含的内容
① 中文名称“中国水效标识”;
② 英文名称“China Water Efficiency Label”;
③ 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④ 产品规格型号;
⑤ 水效等级;
⑥ 水效指标;
⑦ 依据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⑧ 水效信息码。
三、“水效标识”适用于哪些产品
1月26日,国家**、水利部、质检总局及认监委联合发布《*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批)》,明确坐便器成为实施水效标识的批产品。业内人士表示,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生活用水产品也将陆续被纳入产品目录,未来还将逐步拓展到商用产品、工业设备及灌溉设备等。
产品名称使用范围依据标准实施时间
坐便器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条件下使用的坐便器(包括智能坐便器)GB25502《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2018年8月1日
用水效率等级 1级 2级 3级
坐便器平均用水量/L ≤4.0 ≤5.0 ≤6.4
双冲坐便器全冲用水量/L ≤5.0 ≤6.0 ≤8.0
注:每个水效等级中双冲坐便器的半冲平均用水量不大于其全冲用水量大限定值的70%。
净水机水效等级评价
四、违反“水效标识”的处罚措施
对于生产者或进口商
未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予以通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应当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③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对于销售者(包括网络商品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① 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② 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产品的;
③ 在网络交易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的水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④ 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